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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债务纠纷:龙井农行被ST秋林起诉,并表示已提出再次上诉

2020-08-03 15:49   来源: 互联网

7处抵债房产被出售,引发*ST秋林(600891.SH)与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龙井农商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延边农商银行")等第三方的纠纷。(下称"秋林公司")指出,其3.34亿元购买的置出资产及不良资产(7处抵债房产)被龙井农商银行等擅自出售,要求龙井农商银行等支付相关资金ST秋林7月30日公告了纠纷进展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资产的收购由龙井农商银行的主要股东及发起人延边农商银行进行。 龙井农商行辩称,秋林公司原副董事长李建新利用其控制的秋林公司等其他实际控制公司,骗取延边农商行资产处置资金3.5亿元。法院一审认定李建新等人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驳回起诉。 秋林公司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诉","不良资产被出售"。2019年11月5日,秋林公司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网上案件,请求龙井农商银行履行协议,将秋林公司从延吉市沿河农村信用社购买的抵债资产7处房产的产权交付转让给秋林公司具体来说,争议始于2019年。 上述抵债资产来源于延吉市沿河农村信用合作社(龙井农商银行前身,以下简称"沿河信用社")。 公告显示,2016年9月9日,作为原发起人,与秋林公司,北京宇高航空器材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豫高公司"),天津胡椒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椒公司")和鑫悦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悦公司")等四家新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秋林公司指出,根据龙井农商行筹建申请材料,4家非金融机构发起人在参股前共出资11.5亿元作为股份溢价,资金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用于收购沿河信用社1亿元不良贷款;二是弥补沿河信用社历年亏损3.14亿元。记者就上述内容等相关问题向龙井农商银行证实,龙井农商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纠纷相关内容正在调查中,由于涉及的案件及商业秘密无法给出准确答复,该行将继续关注该事件,未来如有进展可再次沟通三是7.08亿元用于购买抵债资产。 四是剩余资金转入龙井农商行未分配利润","沿河信用社部分抵债资产最终被秋林公司收购。 根据公告,秋林公司指出,2016年12月27日,龙井农商向秋林公司出具了《秋林公司-购买抵债资产台账》,确认秋林公司购买抵债资产338。双方确认秋林公司在入股龙井农商行的同时购买沿河信用社处置的资产(共上述7处房产),并同意在房产出售前委托龙井农商行进行日常管理2,400万元(原贷款本金3.01亿元),对应位于延吉市的7处房产。 2017年1月1日,秋林公司与龙井农商行签署协议,四家公司成功参股,沿河信用社也于2016年成功改制龙井农商行。天眼查显示,龙井农商行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5亿元。 龙井农商行的大股东为延边农商行,持股32%,秋林公司和新月公司各持股20%,渝高公司持股15%,辣椒公司持股13%。假冒秋林公司印章,与龙井农商银行其他发起人签订协议(-3), 如辣椒公司,新月公司,渝高公司,同意延边农商银行认购龙井农商银行4家新发起人购买延河信用社全部不良贷款及抵债资产,转让秋林公司有权处置的包括7家抵债资产在内的资产,并向渝高公司支付4000万元,向新月公司支付3.1亿元,合计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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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付款价款转入渝高公司及鑫悦公司账户。本案于2020年7月6日非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秋林公司变更诉讼请求龙井农业公司返还购买资产及不良资产334。28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6685.6万元; 延边农商银行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以此类推。 秋林公司起诉后,延边农业公司,龙井农商银行将目标锁定在秋林公司原董事长李亚,原副董事长李建新身上。记者以投资者身份从秋林公司证券部了解到,两人已经失去联系。 龙井农商行被指由李建新等人控制的7项抵债资产被出售给延边农行,也就是龙井农商行的大股东龙井农商银行。龙井农商银行当庭辩称,本案应整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李建新通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利用其控制的秋林公司,花椒公司,渝高公司,新月公司骗取延边农商银行资产处置资金3.5亿元。


根据公告,延边农商行指出,秋林公司,渝高公司,新月公司,辣椒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新,李亚,失联前,李建新,李亚还通过上述四家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实际控制龙井农商行。因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诈骗罪,相关事实已由龙井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即使应该受理,也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中止诉讼。上述四家公司是否真的由李建新,李亚控制? 秋林公司方面向记者表示,目前已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问题进行调查认定,目前尚未有明确结果。 但"公司对龙井农商行收购的置出资产的处置已诉诸法律,与龙井市公安局查处的案件无关"。"公告显示,庭审中,吉林省龙井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6日向法院发函。 该局已于2019年3月11日对秋林公司副董事长李建新等人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建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2020年7月2日,该局再次发函称,李建新等人涉嫌签订涉案合同骗取资金的经济犯罪。秋林公司告诉记者,李建新,李亚已被免职,目前两人在公司没有任何职务","法院认为,秋林公司已按股份约定向延边农商银行支付3.38亿元,延边农商银行也按约定(-3)向渝高公司,鑫悦公司支付了共计3.5亿元。秋林公司称协议中加盖的秋林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系伪造,延边农商银行和龙井农商银行称李建新等人实际控制包括秋林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与其签订协议(-3)法院认为,据此,李建新等人涉嫌伪造秋林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通过签订涉案合同转移涉案款项。 因此,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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