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排放不按规则来?严打!江苏发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排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逃避监督排放重金属,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设置隐蔽管道排放水污染物。今年汛期,一些企业利用汛期非法偷盗排污口,污染河流水质。8月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揭发了今年汛期全省打击盗窃盗窃的典型环境违规行为,并接受了社会监督。
汛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偷盗污水、偷盗、放生环境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清水,保障水环境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典型案例:
1.江苏捷军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其排放标准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擅自销毁封条,关闭生产设施。
2020年5月7日,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江苏聚骏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西排水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排放pH值2.64,COD169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限值。6月16日,无锡市江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手套生产线正在生产,20日封存的配电柜上封条已破损,清洗废水从生产车间西侧排入白渠港5月20日,无锡市江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封存该公司手套线配电柜,查封期限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 在车间西侧采集水样,经监测,排放水pH值>; 总COD282mg/L,mg/L,578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限值。经调查,该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私自损坏密封件以供生产,直至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止。 六月十七日,无锡市江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生产配送柜。 7月21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2020年5月7日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
二、信义金通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例
2020年6月23日,徐州市信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新义市金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侧雨沟水体呈乳白色。经调查发现,水体呈乳白色的原因是,该公司处理厂区遗留的碱性废水时,部分废水进入雨沟,是由雨水引起的絮凝作用所致。监测结果表明,该废水的pH值超标,为11.61,雨水对农业灌溉水的pH值为7.89。8月3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处以250000元罚款。
3.华宇(无锡)制药有限公司丽阳分公司涉嫌逃避监督,排放重金属水污染物。
溧阳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磷酸铝凝胶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通过板框压滤机通过软管向雨水沟东侧排放,同时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移动式泵将待污水池的污水通过软管抽入雨水沟,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入外环境实际产生废蒸馏残渣5827吨,剩余危险废物涉嫌以含磷工艺废水形式进入污水池稀释后或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接管排放,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100余吨2020年6月28日,常州市溧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华宇(无锡)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采样后,外排水含有重金属。该单位应产生危险废物201.478吨,仅25.24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溶解釜进料,真空带式过滤机,真空带式过滤机配电柜进行封存,封存30天,8月4日,该案移送溧阳市公安局。
第四,乌江金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
2020年5月22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吴江金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发现该公司镀锌车间的洗涤废水通过地面流入污水处理设施旁边的沟渠,沟渠中的水流入雨水管网。采样和监测结果表明,雨水排放水中总锌为23.7mg/L,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限值。鉴于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异常运作和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的情况,苏州吴江生态环境局打算将此案移交吴江区公安局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罪。
五、海安维明纺织有限公司涉嫌设置私人管道排放水污染物。
2020年7月2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海安伟明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纺织喷水织机正在运行,并产生200-250t/d废水,但由此产生的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经执法人员仔细查看污水处理设施各管道走向,最终在厂区污水管网的一处嗅井内发现不明管道,生产废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而是通过管道排入雨水管网,最终排入下颍河执法人员发现,企业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差异较大,存在偷排直排的嫌疑。 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总磷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放限值。
6.连云港华定车轮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案例
2020年5月5日,5月6日,5月28,6月29,7月6日,连云港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连云港华鼎车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5月3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管道阀泵损坏,5月5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由于污水处理站管道阀门门泵损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污水从雨口排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扬州宏平电器厂逃避监督排放有毒物质一案
2020年7月10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宏平电器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二楼线切割车间沿围墙东,北,南三个角设置了一个连通的切削液循环收集池。现场检查时槽内约有500公斤切削液。 收集池通过阀门与东南角排水管相连,落水管与一楼排水管相连。 出水口对应沟东侧,秀清生产河。发现沟渠东侧水面有浮油,出水口土油痕迹明显。 经查,该单位定期通过该出口排放废切削液,年排放量约3吨。 7月20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将该单位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释放有毒物质的案件移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8.丹阳市横塘永福村废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案例
2020年5月9号,镇江市丹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横塘永福村废塑料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主要从事废塑料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废水经车间东西排水口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废水囤积池。 用人工水桶倒入永福小学南墙外池塘。 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超标25。3倍,4.22倍和29.2倍,pH值,COD,氨氮和总磷分别超标9.31倍,17.2倍,1倍和6.8倍。 6月15日,镇江市丹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三十日内恢复原状。
9. 沈某某倾倒污水案
2020 年 7 月 18 号,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接到街道举报,反映引江社区办公室东侧有废水倾倒,接到举报后,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载含有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的规定。经查,沈某某某利用改装后的车辆逃避监管,将用碱水冲洗储存食用油车产生的污水排入郁江社区办事处东侧的引江河里。 7 月 18 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10. 张素苏逃避监督排放水污染物。
2020 年 5 月 19 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江苏华翔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冲砂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利用潜水泵从厂区南侧补水。现场负责人表示,冲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回用,大不了。经调查,该项目新冲砂渗滤液在厂区地面聚集后流入厂区西侧铁质沉淀池,该池存在溢流,水流通过溢流进入厂区西侧围墙内侧雨水沟,最终流入河道南侧根据水平衡分析,如果将企业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回用,即使有一点损失,也不需要大量用水。 对沉淀池,西侧厂墙内沟,厂区外西侧沟水流进行采样监测,pH 值为 11。75,11.65,11.58,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限值。 据调查,洗砂工程由张西梅管理。 7 月 8 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拟处以 25 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宿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