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在起诉美国政府时可能面临两大困难
泛国家安全有两个特点:一是国家安全从传统的战争威胁向经济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气候变化等方面演变,国家安全的概念惊人地广泛;二是国家安全的自我判断,即什么构成国家安全完全由一个主权国家自己来判断。"在这两个特点下,就会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国家安全"为由否决跨国公司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世界就会动荡不安,国际投资体系就会瓦解现在大多数大国的普遍做法是利用类似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结构对外国投资和并购进行安全审查。 如何平衡作为国家主权的国家安全和保护国际投资,是笔者2019年要解决的问题。
回到现实语境中,TikTok如何采取法律措施打击"纸老虎"?有两种法律方法。
首先,根据美国宪法,TikTok可以起诉海外投资委员会,以获得正当程序保护。这种法律手段有历史经验可循。2013年,罗氏公司(RallsCorporation),一家名为三一重工(Sany Heavy Investment)的罗氏公司(RallsCorporation),起诉了海外投资委员会,这是联邦法院对美国历史上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裁决进行的第一次审查,表明海外投资委员会的决定具有可诉性。
此案的具体背景如下。2012年3月,在特拉华州注册的罗氏公司在俄勒冈州收购了四个风能项目。由于这四个风能项目靠近美国海军训练场,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Overseas Investment Committee Of The United States)认为,合并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并否决了合并。罗氏认为,罗氏已经拥有了对这四个风电项目的产权,而海外投资委员会拒绝罗氏合并的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剥夺了罗氏的财产。
其次,罗氏声称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因为其他外国投资,也是在美国海军训练基地附近,没有被否决。因此,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决定也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华盛顿联邦巡回法院裁定,外国投资者拥有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在并购后应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随后,罗氏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达成了和解。TikTok作为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应该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起诉作为一种表现自己姿态的手段,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根据CFIUS年度报告,CFIUS对中国并购的审查从2007年的3起猛增到2014年的24起,年均增长率为87.5%。2013-2015年,39个经济体共审查了387宗交易,被审查的中国企业数量为74起,分别占当年审查总量的21.7%、16.3%和20.3%,平均年增长率为19.4%。审查的比例连续第三年排在第一位。
第二,TikTok可在国际投资法框架内起诉美国政府要求赔偿。这种法律手段具有法律可操作性。国际投资法规定,当主权国家的行政措施损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时,外国投资者有权获得救济,但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必须与投资目的地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
抖音面临什么困难?一个是中美没有投资协定,另一个是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了对抖音的并购能否获得赔偿,这两个困难都可以解决。第一个困难是抖音可以代表股东起诉美国政府。举例来说,如果抖音有一名来自香港的股东,而香港与美国政府之间有一项双边投资协定,该股东可根据香港与美国之间的一项双边投资协定起诉美国政府。 第二个困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为国际投资法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经过50页的论证,作者指出,如果一个主权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外国投资,导致其利益受损,该主权国家应当对外国投资者进行赔偿。 这一建议引起了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关注,并得到了当今最伟大的国际法大师,耶鲁大学的MichaelReisman教授的赞扬和肯定。
在国际化进程中,使用合法武器和"纸老虎"进行坚决斗争,展示自己的姿态,应该是每一家跨国公司的战略武器之一,我希望以TikTok为代表的跨国公司走得越来越远,步伐也会越来越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