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主任帮助科室"赚取回扣"接近千万 ,自己赚了100多万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洪亮利用在江苏省无锡市某医院担任骨科主任职务,为戴某,周某代理的医用耗材进入骨科牟利获取利益,与戴某,周某约定,安排骨科医生收受4周某送回扣600万元,回扣455万元。 上述回扣按比例分配给科室医生,部分分配给科室费用,被告人许洪亮分得其中139.15万元。 2018年5月,许洪亮安排科室医生收受戴某,周某提供的"赞助费"共计6万元,用于科室开支。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洪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中,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影担任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了有充分根据、发人深省的公诉意见,摘录如下:
医疗回扣"是医疗行业中的一个癌症和脓包,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推动者,令人反感。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还考虑到了一系列由案件引起的社会问题。
隐藏规则"和"法律底线
认识到对法律的敬畏
很多人把‘医疗回扣’当成潜规则,被告人也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自己腰包不富裕,为本部门集体和工作人员谋取福利就不算犯罪。2017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举办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就医’专题活动。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生对收取的回扣进行核查和纠正。 这是组织病人犯错误甚至犯罪同志的好机会。 但无论是被告单位还是被告人徐洪亮,都没有把握住这个机会,只是提取了很少的钱来处理差价,甚至继续作案。被告人徐洪亮在悔过书中说,"后来国家对回扣的打击力度加大,骨科主任在我身边不断被抓,我还没有停下来,最主要的是对法律缺乏敬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成为空话。
物质激励"和"激发积极性
--激励机制不是万能的
在单位受贿罪中,一些单位的管理人员往往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有物质激励,就能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在单位内有权威,下属就会购买其他账户,所以他们经常向部门人员行贿,"谋取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徐鸿良的行为是为集体和集体中的每一个人谋取利益。单位受贿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容易造成集体权力寻租、公平公正管理缺位、个体法治观念缺失、某医院骨科部门在查处此案的过程中,一些人在案件发生后拒绝退还赃物,实质上,违法所得已被视为自己的合法收入。
检察官认为,单位主任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和人员选拔用人机制,营造严格关心、团结的工作氛围,注重鼓励职工集体追求集体成绩,奖励集体荣誉的职工,提高单位的整体凝聚力。单位监事要时刻克制自己,约束下属,坚持法律纪律底线,为自己和每个人"安全"。
诱惑"和"自我成长
诱惑"是"成长"的机会
作为一个社会人,如何在诱惑面前坚守‘医者仁心’,如何在自我成长中坚守‘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这样的拷问不仅是对被告,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拷问。许洪亮在诱惑面前迷失了自我,正如他所说,面对轻松而更多的供应商赚钱,他的心态逐渐失衡,开始喜欢奢靡的生活。在供述中,他还提到,"2008年,我和顾军做了一次半髋关节置换手术,患者后有一条长腿,一条短腿;2013年,科室医生手术,术后当晚并发症肺栓塞死亡;2016年,科室做了一次手术,患者四肢瘫痪逐渐热衷于吃喝玩乐的徐洪亮,早已把科研事业抛在了窗外,刚工作时承诺"解决病人的痛苦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希波克拉底誓言",无暇反思自己"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
无论何时,无论是谁,守法始终是底线。制止"医疗回扣"的不健康倾向,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杜绝"集体名义"的腐败,让人民监督权力,用权力约束权力,有效防止权力依赖、寻租等行为过度集中,坚决把权力放在体制的笼子里,切断各个领域腐败的"黑色产业链",这一案件也给人们留下了很多思考的机会。
法官、法官、综合考虑整个案件,毕竟这个案件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如果没有法定减刑、轻刑或重刑100万元左右的话,基准刑是四年左右,单位受贿最高刑罚是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方和被告方均已自首,并已收回全部赃款,他们在法庭上有认罪的良好态度,并有悔改的表现,被告许洪良主动认罪。建议对被告处以500000元罚款,并判处徐鸿良两年监禁和两年缓刑。请法院考虑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