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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教育取代收容教养是教育的科学处理

2020-08-12 09:23   来源: 互联网

他说:"检讨草案对近年青少年犯罪个案作出回应,并透过实施特殊教育来纠正这些物件,从而取代以往的收容及惩教制度。


在第二次审判草案中,不再使用"接待和教养"的概念,从事帮派斗殴、追逐和拦截他人、强行或任意破坏或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情况恶劣或拒绝与公安机关合作或接受教育和纠正措施的未成年人,可将其送往特殊学校接受纠正和教育。具体程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对象,处理案件或地区公安机关,或由未成年人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申请,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以便对特殊教育作出决定。


特殊教育取代接收和教养是法制文明的体现。以特殊教育取代接收和教养是对青少年恶性犯罪案件管理观念的重大转变。专门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其实质在于教育,而以往的接受和矫正措施是强制性的纪律措施,更注重纪律措施。可以说,特殊教育是传统保障措施与普通批判性教育甚至自由放任之间的一种国家保护措施,是对关键教育的合法化,也是对教育的科学纠正。


以前被收留和照顾的未成年人大多与被定罪的未成年罪犯在同一个地方,他们在一个封闭的地方接受教育和矫正。待遇措施容易混淆,可能会被"污名化"。然而,特殊学校属于学校教育系统,避免了上述缺点,也更适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而且很容易与传统的教育制度相联系和改变。


专业教育也有利于解决不完全和不可持续的教育矫正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最长入学和教养期不超过三年,而专业教育可以通过学校学习继续教育高中教育对象,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中专学生也可以直接到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工作技能。从接纳问题青少年到进入社会工作岗位,这种持续教育缓刑是特殊教育相对于接待和教养的优势的关键。


究其根源,以前的工读学校是我国特殊教育制度的前身,但1999年出台的"预防少年犯罪法"成为工学学校衰落的一个转折点,在自愿入学的前提下,工学学校的学生人数急剧减少,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工读学校面临关闭,因此,特殊教育不能再走旧的工作之路--学习学校,其教育矫正功能必须落实。


首先,特殊学校不应在各地急于求成,而应控制在省级或县级以上一些真正有必要的地方。从总体上讲,它整合了现有的劳教和工读学校,控制了数量,提高了质量,优化了配置,吸收了优势和特色教育资源,逐步树立了品牌,树立了口碑,使之真正培养了家庭和社会接受的有用人才。


其次,特殊教育既是思想,知识的学习教育,也是行为,行动的矫治教育。在教学安排上,特殊学校要体现特殊教育和矫治的功能,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的九年义务教育模式。如果特殊学校的教育对象按年龄应在初中和高中阶段,其教学模式可参照普通中学,但课程设置应专业化,如增加心理教育,法治教育,实践教育等课程,生活控制应更加严格,批判性教育手段包括必要的约束措施虽然特殊学校的管理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但要强化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的协同管理责任,也要考虑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治理经验,以及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


最后,特殊教育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基本情况,设置差异教育方案,适应人的条件,合理设置教育期限。每学期,特殊学校对本校学生的教育矫治情况进行评估。要做好特殊学校向普通学校转学衔接机制。 经评估适合回普通学校就读的,特殊学校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转普通学校就读的书面建议。原决定机关在听取未成年学生本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原学校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回普通学校就读的决定。 同样,极少数对象经过教育矫治后可能难以改正恶习,是实施重复教育,还是改变教育矫治方式,等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未成年人专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政府必须根据其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学校建设的同时,还应在建立评估机构和专门人才储备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经过几年的探索,我们可以为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形成一个特殊的教育体系。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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