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各期能单独成立业委会吗?《向前一步》告诉你真相!
该地区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委员会")由该地区的业主集体选举产生,代表多数业主的利益。
因此,在一个多阶段发展的社会,如果不同时期的业主对成立行业委员会有不同的意见,他们可否分别申请成立行业委员会?
朝阳区奥林泉四期业主,最近遇到了这个问题。这一期的"向前一步"会带你找出原因,听听街头专家、律师的回答。
聚焦一
你想要一家新的房地产公司吗?
奥林泉社区的第四期,也被称为林泽西里的第四期,地理位置优越。外出时,你会去奥林匹克森林公园,该公园将在林则立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之后开发。第四期居民在2004年进行检查,共有636户。虽然社区的第四阶段与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共有一家房地产公司,但它一直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管理机构。
第四期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素越来越差,例如住宅用地不能使用、墙砖脱落未修、泳池景观被遗弃、清洁不彻底等混乱情况,他们打算更换物业公司。
不过,第一、第二及第三期的居民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居民认为新物业未必较旧物业好;有人认为社会整体健康良好,另一些居民则认为社区是一个整体,分开成立业主会议不利于团结。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费虽然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但物业收费的标准是不同的: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每平方米0.7元;第四期有电梯,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5元。由于担心物业收费上升,部分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业主不同意交换物业公司,亦不愿意成立业务委员会。
因此,第四阶段业主希望能够独立申请成立一个商业委员会,然后依法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聚焦二
难道是因为街上的推诿,才不能成立商业委员会吗?
律师说,要在第四阶段设立业务委员会,首先要改变物业管理区,只有独立的物业管理区才可分别申请成立行业委员会。
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划分或者划分为物业管理区的,由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本区的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与业主协商确定和公布物业管理区。
第四期的业主认为,申请成立行业委员会的延误,是由于街道办事处的推诿行为所致。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当场指出,他们不是推诿,而是要依法确认公用设施的责任和权利,然后举行业主会议,以避免在盲目分割后的几个时期内就公用设施的维护问题发生争议。
聚焦三
如何划分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共同设施的责任和权利?
原来,虽然奥林泉的第四阶段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管理,但在第四和第三阶段有许多共同的设施:上、下水管的两个阶段的主管道位于共用区域内;污水化粪池的第四阶段也位于第三阶段;煤气调压箱也在两个阶段共用。
对于这些共同设施,如果分开,应采用什么标准来界定彼此的权利和责任?
他说:"街道办事处的职员及专家建议,在设立行业委员会前,可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然后才可申请成立一个明确的共用计划;第四阶段的业主则担心此举所需的时间太长,而申请成立独立的行业委员会的目标亦可能未能实现。
自那时起,现场业主在有关人员和项目小组的协调下,进行了多次协商。
经过七个小时的沟通,奥林泉的业主最终能否"向前迈出一步"?奥林泉第四阶段的业主是否能够成立一个独立的商业委员会来享受更好的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