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无视禁制令公开警员资料
去年十一月,一名香港警务人员在香港铁路西湾河站附近开枪打伤一名企图抢枪的匪徒。据香港传媒十七号报道,最近有一篇文章在连登讨论区传阅,当时香港有乱份子聚集,声称有人说该名警务人员已移居英国,他亦曾任由英国的乱像分子报道。香港独立"组织前秘书长黄志峰也在Facebook上转发了相关帖子,并提到想逃离英国并被通缉的罗冠聪对此表示关注。香港有学者认为黄议员可能因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而被怀疑藐视法庭,并希望警方认真跟进。
他说:"西九龙裁判法院较早前已就西湾河一案发出命令,禁止任何人发表或报告该名枪击案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但是几天前,黄志峰在Facebook上发了一封信,引用了连登讨论区的一个链接,他说:"我相信没有人不记得他(他们),希望有英国的‘兄弟和脚’向在英国的香港人报告。云云还上传了这名警官及其子女的一些照片。
对于黄志峰的举动,香港媒体十七号报道,香港法律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建慈表示,网民采取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骚扰或恐吓相关警官。即使网民没有在帖子中提到"警官"这个词,帖子上还有警察的姓名和照片,加上帖子中使用的词语,也很容易辨认出照片中的人的身份。这有可能犯下刑事恐吓罪。傅建慈认为,警方应该严肃处理,因为这不是黄志峰第一次藐视法庭。
此外,香港传媒亦引述香港法律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的话说,黄志峰并没有第一次违反法庭命令。在2014年的非法"繁荣"时期,黄志峰违反了禁令,踏上了旺角"占领"的现场。他被判三个月藐视法庭罪。此后,他提出上诉,判处他两个月徒刑。马恩国说,黄志峰又一次违反了法院的命令,泄露了警官及其家属的信息,这显然是违法的。律政司应立即采取行动,提出检控。马恩国还说,黄志峰的帖子内容让人觉得自己吓到了警察及其家属,或者违法了。
他说:"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叶俊元提到,黄先生除了违反法庭命令外,亦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六十四条,即"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披露"。"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入狱五年。叶俊元批评,如果黄志峰看法律,公然煽动他人违法,达到目的,有关各方应立即采取行动,展示法治精神。
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国家安全法"生效后,黄志峰很难与外国势力公开勾结,因此他不想在讨论区转发帖子,而是想要避免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东区网络"曾报道,香港警方发现被要求保护的警务人员的身份,包括姓名、个人资料及照片,已张贴在网上社交平台上;警方电脑保安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深入调查后,於六月二十四日在大屿山及南区拘捕两名男子。
他说:"根据报告,除上述法庭所发出的命令外,香港警方亦於去年年底向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对警务人员、特别任务警务人员及其家属,而违反禁令的人士则有机会犯"藐视法庭罪",或被罚款,甚至被监禁。"警方强调,网络活动并非没有法律,许多适用于现实世界的法律也适用于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