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准入新规酝酿出炉 审批许可证有望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继去年6月"首次征求意见稿"后,8月18日,银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和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再次明确代理,经纪,公开估值三大保险中介主体的"许可证和人员许可证"要求随着准入新规即将出台,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或将步入正轨",其中还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提出了对保险中介机构股东,高管资格审查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弥补几年来保险中介审批几乎"断层"的缺陷。准入新规正式实施后,预计中介牌照审批有望回到过去。
2019年6月,银保监会就《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发布了第一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初稿》),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三项规定中的准入细则进行了统一整合。本次《意见稿》对于《初稿》内的条例做了一些合并增删,并在部分指标上进行了修改,总体上提升了保险中介机构与其申请人的准入门槛。
例如,区域保险专业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已由1000万元改为2000万元;商业银行已申请保险代理业务,三年来的违法情况已成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近两年的情况;此外,在保险中介公司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中,除有五家或五家以上的子公司,其中至少两家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新规定还要求至少有一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中介人是保险公司服务的延伸,一些中介人也助长了不正规的保险业务活动,运用了矫正保险公司股东接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验。"中国社科院保险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南认为,意见草案的修订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意见草案除加强对保险中介股东资格的审查外,还按照"机构许可证和人员许可证"的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所需的资格、考试材料和资格许可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并以否定名单的形式列出了不允许保险专业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的情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意见稿》落地的下一步是逐步恢复职工资格考试,他认为,虽然过去按照权力下放的要求,取消了对代理人、经纪人和评审员的审查,把它留在了银监会和保险协会之间的两个领域,但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几乎停滞不前,许多保险中介公司通过收购等曲线进入市场。王湘南分析说,审批停滞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数量已经庞大,新机构普遍无法提高服务水平。
早在2012年,原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和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外,继续受理设立保险代理人,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全国性保险代理人,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针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风险管控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监管部门也在不断提高门槛。对剩余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律暂停设立。
至于新规则对整个行业的影响,王向南说,在检查股票、整顿秩序、界定规则后,应规范牌照审批工作,新发许可证的数量可根据保险市场总量、专业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专业中介机构的平均规模、机构退出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