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再发行政令加大筹码拿“国家安全”说事,TikTok如起诉为何难赢?
在8月6日签署一项行政命令,要求TikTok(豆印国际版)在45天内易手之后,美国总统特朗普于8月14日发布了一项提高杠杆的行政命令,要求该公司在90天内剥离其在美国的TikTok资产和在美国收集的任何数据,理由是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了其2017年收购Musical.ly(TikTok的前身)的履历。
在他的第二项行政命令中,特朗普表示:"有可靠证据表明,收购音乐社交应用Musical.ly可能最终合并成社交媒体应用TikTok,这可能会破坏美国的国家安全。
作为CFIUS主席,财政部长姆钦发布了解释第二项行政命令的法律依据:外国投资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详细审查,并一致建议总统采取这一行动,保护美国用户不被使用个人数据"。
在第一项行政命令发出后,署名已表示会起诉美国政府。既然第二项行政命令已降下来,透过美国司法途径挑战这两项行政命令的依据是甚麽?成功的机会有多大?
TikTok已经成为美国公认的流行风格,它为中国科技软件扫清了一条血路。今年5月,TikTok在全球的下载量为1.119亿次,是2019年同期的两倍。印度占豆阴海外市场下载量的20%,而美国排在第二位,占9.3%。
移动终端应用市场分析师森索塔(SensorTower)表示:"今年5月,豆阴和TikTok的全球营收超过9570万美元,是2019年同期的10.6倍,位居全球移动应用收入排行榜首位。其中约89%的收入来自中国市场;美国市场排名第二,占总收入的6.2%。
TikTok的成功让它成为美国竞争对手和监管机构的绊脚石。去年,国会开始对TikTok进行基于国家安全的调查。调查的两个重点是:内容审查系统和个人信息控制。
在参议院关于中国和数据安全的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技术专家指出,除了儿童和青少年,TikTok的用户还包括政府或军事人员,以及在大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名人或人士。他们担心中国政府会利用这些信息获取重要信息,推断战略信息。
就目前而言,特朗普的第一项行政命令的目的是,尽管原则上同意蒂克托克(TikTok)换手,但这一命令相当于对美国买家施加"极端压力",可以用作美国买家谈判和谈判的筹码。第二项行政命令旨在对字节数施加额外压力,这显然意味着,除非它落入美国人的手中,否则这些行政命令将把TikTok处死。
为了对TikTok施加压力,特朗普的两项行政命令寻求不同的法律依据。
第1条行政命令的法律依据是"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美国法典"第3章第301节。其中,"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明确规定,政府当局应排除"不涉及任何价值转移的任何邮政、电报、电话或其他个人通信"。当然,TikTok中的短片是否涉及"价值转移",是否仅限于"个人交流",以及它是否将受到这一排除条款的保护,这是法院今后需要辩论和解释的一个问题。
第二项行政命令为美国政府提供了一个更安全的进攻性和防御性工具,因为如果第一项行政命令受到诉讼的质疑,对社会软件的禁止是否构成对违反程序正义的私有财产的拒绝,法院尚未对此进行审查。另一方面,第二项行政命令是建立在CFIUS的先例基础上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来执行该命令,并且应该更有能力应对法律挑战。
第一项行政命令将出售TikTok的最后期限定为9月20日,第二项行政命令规定的最后期限为11月12日。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前总法律总监、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政策助理部长斯图尔特·贝克(Stewart Becker)认为,第二项行政命令并没有改变美国资产剥离的期限,即将到来的9月20日期限是有效的,而11月12日的最后期限仅意味着推动另一种法律机制的结果。
换句话说,第二项行政命令就像第一项行政命令的保险单,它并不取代第一项行政命令,而是为脱衣要求和其他执行措施创造了第二项法律依据,使特朗普能够将他的"安全带"系在第一项行政命令的"吊带"上。
TikTok如何被审核
(CFIUS)是一个由联邦政府机构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查外国投资对美国企业运营或并购中的国家安全的影响。该委员会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由来自美国16个部门和机构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国防部、国务院、商务部、能源部和美国国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最初是根据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1975年第11858号行政令设立的,目的是研究外国投资。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对日本投资的担忧,例如富士通(Fujitsu)提议收购安索尼特半导体公司(Ansonite Semtor),国会通过了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案(亦称Ekson-Florio修正案),该修正案授权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否决某些外国投资交易,从而赋予总统暂停或禁止某些交易的权力。
2013年至2015年,CFIUS批准的20%与中国投资有关;2016年至2018年,CFIUS批准了169项与中国有关的交易,占所有交易的26.6%。
Ekson-Florio修正案以1950年"国防生产法"(FINSA)第721条为基础,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FINSA)对该法进行了实质性修正,2018年8月13日生效的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扩大了其职权范围。换言之,随着"国家安全"定义范围的扩大,CFIUS的审计酌处权也在扩大。
特朗普8月14日发布的第二项行政命令强调,TikTok在美国的业务,包括之前合并的Musical.ly,必须完全脱离字节码的节拍,包括与字节码的子公司、子公司和中国股东的联系,而且该字节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CIFUS证明与TikTok在美国的业务相关的数据已经被销毁。
根据世界银行法令的要求,只有美国公民或美国公民拥有的实体才能作为TikTok在美国业务的买方,买方不应或已经在买方与该公司或其管理层、雇员或股东之间建立直接或间接的商业、亲属关系或雇用关系,换言之,买方不能与其字节超过的相关方联系。
字节跳动敲击要求潜在买家向CFIUS申报,并且只有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CFIUS的反对意见时,才能完成交易。根据自己的命令,字节码需要向CIFUS周刊宣布剥离TikTok在美国业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而CIFUS可能会任命政府官员到该企业审查和监测出售过程。
行政命令还授权美国政府检查或审计TikTok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任何信息系统、网络、硬件、软件、数据、通信和财产。
CFIUS去年开始对2017年以10亿美元收购Musical.ly的交易展开调查,尽管该公司是由位于开曼群岛的一家中国离岸公司创建的。据了解,收购过程中的字节码尚未向CFIUS报告。
美国政府曾有先例阻止涉及社交应用的并购。去年,美国政府要求同性恋约会应用Grindr的中国股东放弃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理由是社交应用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