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判决了“微信解封”入罪案,两名在校大学生获刑
非法查封微信账户已司空见惯,非法谋取"商机"是违法犯罪。8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对依法提起的初审案件判处"微信开封"。江干法院因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高某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罚款,并判处张被告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和一万元罚款。
被告高某,张某夫妇,在校大学生,今年初毕业,张某即将成为一名教师。
法院发现,被告高某在学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打开微信账户,并于2019年11月设立了"超级工作室",帮助其他人打开"超工作室"账户。他的女友张某知道,其他人利用该账户进行欺诈和其他犯罪活动。他仍在指示工作室成员"预加朋友"和"面部解封",这种方式多次为"你好小姐"、"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欺诈嫌疑人提供了解封帮助。"。
截至今年4月8日,涉案工作室共查封了3315个微信欺诈账户,如"tutu252588"、"yyc 52022"和"mieyy 63"。这些微信账户涉及960000多起欺诈案件,其中被害人诈骗的金额在12起案件中已超过960000元。
高某解释说,他最初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增加微信的,然后对方要求他打开微信的账户。在行动中,他系统地促使微信的账户被怀疑有欺诈行为。尽管当时他有顾虑,但他仍然进行着理解印章的操作,并在生活中获得了"第一桶黄金"。不久,他用来解锁"微信账户"的银行卡被没收。经过调查,他得知银行卡因涉嫌欺诈而被查封。他意识到,他打开微信账户的行为可能被怀疑是违法的,但他继续侥幸地这样做,并逐渐成为一个专业的释放者。随着业务的扩大,他和女友建立了一个工作室,招募了许多大学生,甚至高中学生来解锁微信的账户,但当员工们主动要求拆封涉嫌欺诈的微信账户时,他并没有停下来。
法院认为,高某、张两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在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协助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