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属回应被藏獒吓撞车获赔100多万:该狗的主人至今仍未作出道歉。
8月24日,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条消息:"女性被藏獒吓倒撞上汽车,狗被判100多万的赔偿金,"引发了网民的激烈争论。
莱切新闻(Lychee News)从本案原告律师杨丽辉那里获悉,此案的执行过程目前正在进行中。由于藏獒的主人未能在时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他被列入违约名单,法院已经出售了他的财产,并将考虑在稍后阶段增加被处决的人。
这名女子的家人告诉荔枝新闻,事件发生后,藏獒主人从未主动拜访或道歉。在此之前,由于赔偿问题和藏獒主人谈判没有结果,只把他们带到法庭上。
事故:该女子被藏獒吓得跌入杆子,受伤后被诊断为高位截瘫
根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二审判决,2015年8月22日,周女士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家中摘菜,在路过邻居丁某的门口时遇到丁某,将藏獒关在路边。
周丁要求他照顾他,但丁某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让他确信自己可以看着藏獒以免伤害他人。结果,周开车向前,越来越害怕地从藏獒身边经过,导致驾驶失误,撞到电话杆上,从车上摔了下来,受伤了。
周被送往诸暨人民医院和诸暨中央医院接受治疗。他被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
两大焦点:究竟是谁对藏獒受伤负责?
周律师表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周和藏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丁的女婿和藏獒买家徐某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二审判决表明,一审法院裁定,藏獒属于大型凶猛的犬类。原告周某看到当时被拒之门外的藏獒时感到害怕,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表现。藏獒的伤害行为不仅限于攻击,如跳跃、抓、咬等,还包括藏獒自身的危险。因此,丁某所养的藏獒与周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谁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这只藏獒是由丁某的女婿徐某收购的,由丁某抚养,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案件执行后,两人未能在期限内履行赔偿,因此,法院将其列入违反承诺、限制消费、采取措施拘留丁某15天的人名单中,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和处置了徐某的所有财产,并将徐某的部分收入支付给了受害人周某。
周说,周事件发生后的手术费用已经超过20万美元,但目前只获得赔偿的200000,后续治疗费用由受害人周自己支付。律师表示,目前正在进行实施此案的诉讼,并将考虑增加被处决的人数。
民法典":饲养者或管理人员对养强犬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全国许多地方,如北京、深圳、昆明等地,都明确禁止在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和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禁区内饲养强犬。
鉴于宠物受伤,现在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澄清"动物损害责任"。今年5月28日颁布并于明年生效的"民法典"设立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章,其中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只要动物造成损害,饲养员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