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住宅满70年将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限,住宅用地年限为70年,非住宅用地期限为40~50年,住宅"过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这一问题终于得到了正式的回应。
根据"民法典"第35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动更新、缴纳或者减免更新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续签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有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所有权协议的,依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刘业认为,这一规定承担了现行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针对住宅建设用地和非住宅建筑用地的不同属性,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更新规则"和"依法处理非住宅建设用地的方式"。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的住房所有权和居住权,在产权期满后,权利义务的内容在房屋自动更新后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与财产法不同的是,这项规定原则上规定了支付续期费的必要性,其中"或减免"规定了延长费用的可能性,需要进一步澄清更具体的措施。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的方式主要是指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如果要更新,需要申请批准。一般来说,续期申请须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向原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除非为了公众利益而收地,否则原则上政府应批准续期申请。
民法典"是一部基本的、稳定的、长期有益的基本法。民法典"第359条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更新规则"和"依法处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为居民提供了安定的药丸。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设计了一个可预测的"安全网",以反映人民"和平生活"的愿望,这有助于形成一种长期保护公民财产的稳定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