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将相互连接。
最近,国家医疗安全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与的指导意见",指出自2021年以来,国民保险信息将进行连接、动态更新和实时查询,同时,因就业等原因中断3个月以上的,待遇不得超过6个月,享受等待期。
据了解,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表现为同一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次及以上正常参保信息记录《意见》指出,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的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常住户口的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与学生原则上参保的关系;重复参加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意见》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和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以兼职,挂职等灵活就业形式,跨制度重复参保的,保留一种待遇的参保关系。
同时,"意见"进一步阐明了跨制度保险待遇趋同的原则。如果"意见"提出被保险人连续两年以上(包括2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个人身份发生变化,如就业等,改变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关系,中断支付时间不超过3个月,投保人支付费用后可以享受正常待遇,确保被保险人的待遇无缝衔接。如果付款时间中断3个月以上,每个总体规划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不超过6个月的治疗等待期。治疗期满后,原保险关系中止。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的缴费时间限制,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对大中专学生,要鼓励其在学籍所在地参保,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政策,入院当年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受转医比例规定的限制。对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