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告知怀孕”不应成为工作场所的两难处境
一段时间前,"孕妇被公司解雇三天"事件已成为网民们讨论的热门话题。8月初,杭州的杨女士没有告诉雇主她怀孕了,并通过了面试,但在上任的第三天,雇主以"不符合岗位需要"为由,解雇了杨女士。
当一名妇女面试时,她应该告诉雇主她怀孕了吗?公司能不能在进入岗位后以欺诈为由解雇员工?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许多新孕妇的问题。
杨说:"杨女士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非常谨慎。在面谈之前,她咨询了一名律师,律师告诉她"这是她的隐私权",因此她没有通知单位她怀孕了。然而,雇主遵守有关保护怀孕期间女工权益的规定的先决条件是,单位必须了解怀孕情况。虽然M.杨女士保持了怀孕的隐私,但由于她没有早孕,这也导致了单位对她的怀孕一无所知,不能把她当作孕妇对待。
这表明女士。杨在维护怀孕隐私的同时,也影响了她对孕妇福利的享受,至少,她客观上为单位兑现这些福利设置了障碍。从这个角度来看,怀孕女工应该大声说出自己的处境,让单位在安排工作时,能根据孕妇的情况来照顾自己。如果他们想解雇自己,他们也会有顾忌,因为他们是孕妇。
但是这些话被分为两个目的,当孕妇承认自己怀孕了,她可能根本没有机会进入这份工作。当然,雇主不能以怀孕为由拒绝接纳孕妇,但要找到另一个拒绝接纳孕妇的理由,而且很难被外人抓住。在工作场所歧视更加普遍的情况下,人们更容易承认怀孕将更难找到工作,而是否告诉怀孕对他们来说也很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家庭与妇女是分不开的,妇女有权生孩子,有权在怀孕和分娩期间照顾妇女,事实上,照顾每个家庭,甚至照顾每个人。因此,"是否告诉怀孕"不应成为工作场所的两难处境,一个理性的社会,不应利用这个问题来困扰妇女。
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在隐私权和孕妇权利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外,更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做好对女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工作。此外,如果可以招聘孕妇达到一定比例的雇主给予税收减免、贷款优惠、信贷提升等激励措施,减轻就业单位的负担,还有利于消除妇女"告诉怀孕"的顾虑,使更多的妇女不担心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