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法院对67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9月29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爆炸、故意伤害、制造麻烦、敲诈勒索等罪,判处陈子湾等67名被告。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刘胜利担任此案主审。
凭借其人数众多,暴力介入坑口纠纷,非法强占矿产资源,1999年6月,被告人陈子万接受灵宝市朱阳镇黑马峪6号坑雇佣,纠集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60余人。统一着装,统一码字,手持猎枪,炸药包,砍刀,鹤嘴锄等凶器,有组织地对相邻的黑马峪5个坑进行"打砸抢",对黑马峪5个坑内人员进行随意射击,殴打,捆绑,扣押,驱赶,肆意殴打路人,造成黑马峪5个坑内62人受伤,陈子万方1人在混乱的斗殴中死亡。本案在灵宝金矿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标志着以陈子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子万自1992年起在灵宝金矿承包劳务,招揽大量重庆城口外来务工人员,初步积累了原始资本。此后,陈子万等人以家族血缘关系,重庆城口籍与四川籍的地缘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公司经营等共同利益关系为基础,管理组织成员,维护组织架构,不断扩大组织的权力和影响该组织使用通常的方法聚集人们实施暴力,被雇佣来攫取矿产资源,然后承包劳务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通过向本组织成员支付薪酬,提供资助,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资金,精神抚慰,经济支持逃避制裁等手段,关照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使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子万为组织和领导者,黄应兵,冉红专,朱世宏,陈昌林等8名骨干成员,内部层级清晰,组织结构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1999年以来,黑社会组织有系统地开展了18项犯罪活动和12项非法行为,如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爆炸、制造麻烦、故意伤害、敲诈等,肆意残害119名无辜者,包括3人死亡、2人重伤、24人轻伤和53人轻伤,大量公私财产遭到肆意破坏和其他极其严重的有害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这67名被告共涉及27项罪行和12项违法行为。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子万纠集被告人黄英兵等39人实施违法犯罪并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被告人陈子万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陈子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个人全部财产5100万元。该组织其他38名成员分别因参与黑社会组织罪及其他罪名被判处20至两年零三个月监禁,其中8名骨干成员还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1000名来自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的代表出席了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