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军用码头今移交解放军驻港部队
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央军事码头今天上午正式移交驻港解放军,并指定为军事禁区,驻军进一步采纳了特区政府的建议,即除维多利亚港外,其余三面军用码头将采用活动围栏,可供公众通行。
香港驻军发言人韩羽说,鉴于码头靠近维多利亚港南岸的海滨长廊,为方便市民,在码头交到驻军后,驻军会在防卫安排许可的情况下,开放码头部分地区供公众通过。
韩武说,中部地区的军事码头已移交驻军管理和使用,码头是军舰停靠和开展军事活动的重要设施,对驻军履行国防职责具有重要意义。驻军将严格按照"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码头。
韩武说,在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后,驻军将正式开放码头,并及时向公众公布码头的具体开放安排和相应的管理规则;在使用码头时,公众应尊重码头作为军事场所的性质,并遵守驻军管理码头的安排。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天说:"根据"香港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工作。根据香港使用军用土地的安排,中部地区的军事码头(军用码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香港驻军)重新设置的军事用地和军事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驻军法)第十二条,香港驻军和特区政府共同保护特区境内的军事设施;香港驻军和特区政府指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地点和范围由特区政府公布;特区政府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
根据"驻军法"第十二条,特区政府宣布该码头将於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零时指定为军事禁区,并交予香港驻军使用。码头的位置及范围已在"保护地方令"(第二百六十章,附属法例第一章)上注明,并会张贴在军事码头的外墙及栅栏上,显示码头的范围。
根据"受保护地方(保安)条例"(第260章),军事码头已成为"受保护地方",而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四幢位于军事码头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列为"禁区",市民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擅自进入军事码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