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4部门发文:慢病互联网复诊费列为医保支付范围
最近,国家发改委等 14 个部门发布了 "近期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计划"(以下简称 "计划"),"计划" 提出要完善 "互联网 +"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慢性病网上复诊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早在 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促进 "互联网 + 医疗卫生" 发展的意见,建议允许医疗机构开展一些常见疾病和慢性病的再诊断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从而确定 "互联网 + 医疗卫生" 的发展方向。
2019 年 9 月,国家医疗安全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完善" 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支持 "互联网 +" 医疗服务的有序发展。"意见" 建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 "互联网 +" 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设置自己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今年以来,全球疫情为互联网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了贡献。今年 2 月,国家卫生卫生委员会发布了三份与互联网医疗有关的文件,建议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鼓励一些常见疾病和慢性病的在线再诊断以及药品分销服务,增加新冠肺炎的网上预诊服务。
今年 3 月,国家医疗安全局和国家卫生卫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由国家医疗安全局和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互联网 +" 医疗保险服务,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医疗机构向符合要求的被保险人提供的在线再诊断服务,各地都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据了解,天津、浙江、北京、江苏、四川、上海、武汉等地已发布互联网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线复诊和网上购药,均在报销范围内。
7 月 15 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国家卫生安全管理局等 13 个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支持新型企业健康发展新模式、激活消费者市场、促进就业扩大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其中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医疗、探索多点实践、鼓励网上药品采购等方面,特别提到了慢性疾病互联网再诊断、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的标准化和推广。
10 月 28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了 "十三五" 计划卫生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据了解,目前全国有互联网医院 900 家,远程医疗合作网络覆盖地级城市 24000 多家医疗机构,5500 多家二级医院可以提供网上服务,这次发布的计划将进一步推动 "互联网 +"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实施。